中華華人講師聯盟會員獎勵績分辦法
2012/09/05
經第三屆第二次理事會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本法定名為中華華人講師聯盟會員獎勵積分辦法。
第二條:本辦法由法制委員會擬訂,經理監事會審核通過後實施之。
第三條:於每年四月底前,由秘書處統整後將受獎會員資料送呈理事會參考運用。
第二章 宗旨
第四條:本辦法為鼓勵會員團結合作,建立會員良好友誼,促進會務進步,謀求社會
福利,增進產官學及國內國際友好關係,發揮本會明師典範,樂學分享精神。
第三章 獎勵項目
第五條:本獎項依據會員會務發展之需要,得由理監事會決議設置下列獎勵項目:
(一) 會員發展獎
(二) 會務推展獎
(三) 出席全勤獎
(四) 服務優異獎
(五) 創意提案獎
(六) 優秀講師獎
(七) 職務功勞獎
(八) 活動功勞獎
(九) 服務熱心獎
(十) 特殊榮譽獎
(十一)募款貢獻獎(十二)最高樂捐獎
(十三)會章顧問獎
(十四)友誼貢獻獎
(十五)國際交流獎
第四章 會員服務獎勵積分辦法
第六條:為鼓勵中華華人講師聯盟(以下簡稱「本會」)成員積極投入本會服務工作,
踴躍參予本會活動,參酌第三章獎勵項目及第四章處分項目 特訂定本會「會員服務獎
勵積分辦法」(以下簡稱「本辦法」),俾加速建構本會為華人世界最佳社團典範。
第七條:積分計算辦法
(一) 會員積分:
1. 每一會員自2012年5月1日起,每年均以個人名字設定一個積分帳號,
由會員發展委員會統一負責管理。
2. 每一會員積分帳號計算週期為一年,由當年5月1日起,至隔年4月30日止。
(二) 加分:
1. 會員服務: 本會由理、監事會議決定之正式活動任務,圓滿完成時,
專案總規劃負責人 + 5分,現場活動主持人 + 3分,參與執行者由專案負責人
評定 + 1~3分 (執行正式活動任務之加分,與參與原服務團隊之分數無關,分數可
以累積)。
2. 繳費速率:每年4月份完成繳交次年會員年費者 + 2分,每年5月份完成繳交次年
會員年費者 + 1分,6月份完成繳交次年會員年費者+ 0.5分。
3. 引薦新會員:引薦新朋友並完成入會手續成為新會員 + 2分。
4. 特殊事蹟:會員因特殊貢獻,確能提升本會聲譽,或增進會員福祉者,得述明事
蹟,經理事會議審核通過後,評定所加分數。
5. 會議參與:凡出席理事、重大專案會議者+1分。
6. 上述會員獎勵積分管理,由秘書處負責。
(三) 積分運用:
1. 例行表揚:每月月底由秘書處統整積分資料後公布。
2. 年度表揚:每年四月底結算會員年度總積分,取最高分前三名(理、監事,委員
會正、副主任委員除外),於六月份月例會中公開表揚,以資鼓勵。
3. 參加活動優先順序:當本會所辦理活動名額有限時,依會員當時之積分排序,
做為排定優先參與順序之參考。
第八條: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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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政宏顧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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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mail: stephen@101master.com
現任:中華華人講師聯盟第三屆 理事長
群英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
志業:演說家、企業顧問、管理教練,在工作中修行。
訓練系列:經營者修鍊、企業體質改善、職務訓練
TEL:09567-68606 02-2536-8236 04-2241-1312
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58號9樓(市民大道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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